首页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一、 关于办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等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一) 深刻认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芬太尼类物质是强效麻醉性镇痛剂芬太尼及其类似物的统称,具有合成变异快、衍生种类多、滥用危害大等特点,且绝大多数不具有药用用途。近年来我国走私、贩卖、制造芬太尼类物质等刑事案件有所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带来许多社会隐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涉芬太尼类物质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要以整类列管公告的规定为基础,加强对芬太尼类物质犯罪形势、特点的分析研判,提高案件发现和查缉能力,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对此类犯罪形成有效震慑,防止滋生蔓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