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8、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第三十一条 8、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侦查机关出具的破案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字或者盖章。 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 第三十条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