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6、 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三、 明确认定标准 (一)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一) 6、 以其他方式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的。 三、 明确认定标准 (一) 对涉案宣传品的内容不作鉴定,由公安机关全面审查并逐一标注或者摘录,与扣押、移交物品清单及涉案宣传品原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因涉及宗教专门知识或者语言文字等原因无法自行审查的,可商请宗教、民族、新闻出版等部门提供审读意见,经审查后与涉案宣传品原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对涉案宣传品出版、印刷、制作、发行的合法性进行鉴定的,由公安机关委托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涉案宣传品的内容。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