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2、

2、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制作、印刷、复制载有宣扬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思想内容的传单、图片、标语、报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