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年) 四、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年) 四、 四、 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当附以下证据材料: (一) 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犯罪嫌疑人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证据材料; (四)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 证明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情节或者造成后果的证据材料。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