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年) 十一、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5年) 十一、 十一、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