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17.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17. 17. 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应当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依法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16. 目录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