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14.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14. 14.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管辖依照《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四、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