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二、 侦查 第九条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九条 二、 侦查 第九条 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因客观原因侦查机关在看守所讯问室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的,应当作出合理解释。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