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补充议定书(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议定书于2010年9月10日在北京向参加201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会议的国家开放签字。2010年9月27日之后,本议定书应当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向所有国家开放签字,直至议定书依照第二十三条生效。
本议定书于2010年9月10日在北京向参加201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国际航空保安公约外交会议的国家开放签字。2010年9月27日之后,本议定书应当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向所有国家开放签字,直至议定书依照第二十三条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