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八)
(十八)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严格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建设项目审批,强化预算约束和财政拨款控制,符合预算管理规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涉及的管理费用支出具体安排应编入预决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确保规范高效使用、公开透明处置,确保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收尽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