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2017年) (十二)

(十二) 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