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四、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四、 四、 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转运、存放的管制办法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经济政策,并可以制定严于本规定第三条确定的高污染燃料控制要求,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