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十七条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承办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承办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