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条 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跟踪了解有关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对返还涉案财物管理发放情况,跟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于管理环节存在漏洞的,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确保扶贫款物依法正确使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