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五月八日) 一、 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 改革卫生管理体制 三、 健全卫生服务网络 四、 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 五、 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六、 完善卫生经济政策 七、 加强药品供应与使用的管理 八、 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 九、 重视做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工作 十、 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