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有关地方商委:
经国务院同意,200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典当行业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银发〔2000〕205号),人民银行将其监管的典当行移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