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八、
八、 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近2年的下列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EBITDA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若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当披露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