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的有关规定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相关变更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五)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五) 五、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五节的有关规定披露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变更原因,变更是否已取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相关变更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五) 上市公司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的,应当披露该账户资金的提取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是否一致等。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