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