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6年) 10.

10. 依法查办医疗、医保、医药和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药品、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索取、收受销售方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残疾人公益事业、健康养老服务、健康扶贫工程、医疗保险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的职务犯罪;贪污、挪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防疫资金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发生在贫困地区青少年营养餐或营养包行动中的贪污、挪用犯罪;医药卫生、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寻求庇护,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大搞利益输送,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