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六、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五)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0年) (十五) 六、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五) 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由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