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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 8.

8. 申请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应当在举办评奖前向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评奖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地址; (2) 申请评奖项目的理由依据; (3) 评奖范围、评选条件、活动周期; (4) 所设子项名称、评奖数量; (5) 评奖章程、评委数量及结构; (6) 奖励办法、经费来源; (7) 评奖活动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8)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五、 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奖项和数量

7.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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