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202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