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

发布机关 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规范和…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 (三) 目标任务。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

二、 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一) 明确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 (二) 科学选定承接主体。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 (三) 明确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 (四) 制定指导性目录。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制定面向全国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 (五) 完善购买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 (六) 提供资金保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 (七) 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 (八) 加强绩效评价。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

三、 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一)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与体育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各… (二) 强化沟通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 (三) 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四)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

一、 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二)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三)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四)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五)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六)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七)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八)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九) 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 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二)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四)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五)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六)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七)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八)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九)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十) 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二)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三)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 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四、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一)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二)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三)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四)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五)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六)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七)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八)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九) 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五、 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二)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三)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四)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六) 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