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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一)

(一) 在分红保险资金不进行单独运用的情况下,共同投资收益是指分红保险资金开始运用之日起和非分红保险资金共同投资后产生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在分红保险资金运用前已经存在的投资资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共同投资收益的分割应以现金流量贡献为基础,并且对同一类投资,在同一核算期间,分红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应等于以相同计算基础计算的非分红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分红业务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则不应对其分配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