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工作要求 (一)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三、 工作要求 (一) 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落到实处。2016年11月底前,各省(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报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