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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通知(2009年) 四、

四、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应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人名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任务分解表报我会稽查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报当地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