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1、
1、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
删去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五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删去第四项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删去第四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