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1、

1、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成立的无境外资金背景的机构,可以参与付费频道的合作,但不享有付费频道开办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