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11、

1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

删去第六条第二项中的“资金”和“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删去第七条第五项,相应调整之后各项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