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3. 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3. 3. 《服务贸易协议》第三章至第八章中的第七条至第十四条依序重新编号为第八条至第十五条。重新编号后的第十三条(投资便利化)第一款第(一)项内的“第九条”修订为“第十条”。 二、 在《服务贸易协议》和《修订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领域开放,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表1《对商业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负面清单)》进行缩减和修订,经进一步修订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表1。在跨境服务领域内地对香港增加新的开放措施,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2《跨境服务开放措施(正面清单)》的进一步修订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表2。本协议附件表1和表2分别取代经《修订协议》修订的《服务贸易协议》附件1表1和表2。 三、 对《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如下: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