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1.
1. 在《服务贸易协议》第三章(义务及规定)下新增第七条(本地规制),其内容为:
“第七条 本地规制
双方重申遵守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下的承诺。
一方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就服务贸易本地规制所作的承诺,纳入本协议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款所指的承诺,包括:
就内地而言,载于世界贸易组织GATS/SC/135/Suppl.1号文件的承诺;
就香港而言,载于世界贸易组织GATS/SC/39/Suppl.4号文件的承诺;及
一方将来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就服务贸易本地规制作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