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将《环境信访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负责环境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信访工作。”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修改为“生态环境部”。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