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三、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年) 三、 三、 将《重组办法》第十七条中的“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修改为“上市公司拟进行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