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 五、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08年) 五、 五、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同时,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是否制定现金分红预案。”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