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三、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三、 十三、 第六十七条修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有特别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