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十三、

十三、 第六十七条修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有特别规定的,公司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