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1年) 十、

十、 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除责令补交外,还应按日收取道路运输管理费1%的滞纳金,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