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年) 二、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10年) 二、 二、 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