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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3. 七、 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 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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