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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3. 二、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
  •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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