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二、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二、 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