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三、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三、 三、 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