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二、

二、 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的,应当制订明确的推荐标准,建立透明的推荐决策机制,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