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二十五、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将第一款修改为:“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证券公司应当就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