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七、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将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要求公司合规部门增加对风险控制指标的检查频率,并提交有关风险控制指标水平的报告”。 二十六、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