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在第二十六条之前增加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