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七、

十七、 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推广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