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三、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十三、 十三、 第五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