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报告进入船舶交通管理(VTS)中心控制水域的载运危险货物…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