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十、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0年) 十、 十、 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业时,隔离式自救器应当悬挂或存放在其3m的范围内。” 九、 目录 十一、